咨询热线:15912995026

律师介绍

王伟刚律师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5月被云南省司法厅评为第五届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12月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云南普洱市执业律师,擅长业务:刑事辩护专职律师,对毒品犯罪有专门研究。...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伟刚律师

手机号码:15912995026

邮箱地址:1011637204@qq.com

执业证号:15308200810109643

执业律所: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云南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2楼、3楼、28楼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死刑辩护

1997年修订的刑法权衡死刑的利弊得失,最终从与严重刑事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出发,采取保留死刑,严格限制死刑的立法宗旨,除取消极少数死刑罪名外,基本上保留了1979年刑法的死刑罪名。修订后的刑法从死刑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核准程序、死刑缓期执行等方面严格控制死刑的实际适用,比较好地体现了我国一贯采取少杀、严禁错杀的刑事政策。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惩罚手段。

(二)死刑的适用对象

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所谓罪行极其严重就是通常所说的罪大恶极。罪大是指犯罪性质和后果极其严重,给社会造成的损失特别巨大,是犯罪的客观危害的体现;恶极是指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特别大,是罪犯的一种主观心理,通常表现为犯罪分子蓄意实施严重罪行,丧尽良知,不思悔改,极端蔑视法制,仇视社会。作为死刑的适用对象的罪犯应当是罪大与恶极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联系方式:15912995026

联系地址:云南普洱市思茅区龙威酒店一楼

Copyright © 2016 www.0879xing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Copyright © 2016 www.0879xing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