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912995026
您所在的位置: 云南刑事辩护专业律师网 >死刑辩护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5月被云南省司法厅评为第五届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12月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云南普洱市执业律师,擅长业务:刑事辩护专职律师,对毒品犯罪有专门研究。... 详细>>
律师姓名:王伟刚律师
手机号码:15912995026
邮箱地址:1011637204@qq.com
执业证号:15308200810109643
执业律所: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云南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2楼、3楼、28楼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新闻回放:2009年1月23日,李良足与妻子关懿因琐事争吵,最终动手致关懿死亡。11月12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良足死刑。
首次报道题目:《老两口告女婿索赔200万》
晨报讯(记者岳巍)一审被判死刑的李良足上诉了,他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
昨日,省高法对李良足杀妻案进行二审开庭。控辩双方对被告人李良足故意杀人的情节并无异议,但李良足是否构成自首成了法庭上争论的焦点。
夫杀妻一审被判死刑
“我拿起床头柜表面的玻璃板,一下砸到她头上,玻璃板就碎了,我又拿起玻璃碎片往她脖子上扎……”这是李良足在预审阶段的供述。
一起生活12年,有个8岁的孩子,是什么让丈夫对妻子下此狠手?
李良足在预审阶段这样供述,2009年1月23日3时许,他在家中吸食毒品后想出去走走,结果与劝阻的妻子吵起来。法院经审理查明,李良足因妻子关懿劝阻其不要外出而产生行凶之念,最终将妻子害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良足案后虽然告知他人报警,但随即前往医院治疗手伤,并无归案的意思,是公安机关通过工作了解到其行踪将其抓获,所以不构成自首。
一审法院判处李良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一审宣判后,李良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让母亲报警是否算自首?
昨日9时,省高法对李良足杀妻案进行二审开庭。控辩双方对被告人李良足故意杀人的情节并无异议。
被告人辩护律师针对李良足是否有自首情节,向法庭补充提供两项证据,分别为李良足母亲和苏家屯临湖区派出所所长的证人证言。
被告人辩护律师提供的证人证言显示,李良足在案发后给其母打电话,称和妻子“打架了”,让他母亲报警。“李良足到医院治手伤,公安部门是知道的,是李良足母亲主动交代的,属于自首,应从宽量刑。”辩护律师表示。
对此,关家的代理人则认为:“案发后李良足给他母亲打电话,只是说‘打架了’,细节只字未提,不能认定为自首。”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15912995026
联系地址:云南普洱市思茅区龙威酒店一楼
Copyright © 2016 www.0879xing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Copyright © 2016 www.0879xing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